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24-01-25

标题:天津市东丽区北大资源物业投诉

东丽湖北大资源阅府三期北项目,合同交房时间2020年9月30日,终于官宣2023年12月29日交房。期间业主的艰辛乏善可陈。交房当日(12月29日),该项目物业公司北大资源物业赵经理在业主报警,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明确答复业主:不交物业费不能给钥匙!而且,其物业费收费模式要求先预缴1年!本人当天预验收后,发现若干问题,没有缴纳物业费,没有得到房间钥匙。验收结果:没有自来水!没有暖气!燃气没有挂表!热力小室的管子还未完全连接!房间玻璃还有破损!外墙脏污!台阶下有沉降!——请问,这符合交房标准吗?!没水、没气、没暖,这样的房子怎么住呢?!

2024年1月19日,本人借召开该项目三方见面会之机,再次向物业“借”钥匙就之前提出问题的解决效果查看房间(领取钥匙,并未要求本人签字,不只一户业主如此),发现原本在房间一楼存在的空开居然被“偷”走了!!!请问物业主管部门:既然该小区物业费从2024年1月1号开始收取;既然已经官宣交房;既然业主已经发起12月29号验收行为,为什么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房间里的物品会存在失窃行为!!物业公司留存业主钥匙,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

现本人提出如下质疑:

1、物业公司将缴纳物业费与移交钥匙及相关水电气卡捆绑,不交物业费无法取得上述物品的行为是否合法!?

2、物业公司要求预缴1年的物业费是否合法!?

3、物业公司在保管业主钥匙期间,未得到业主确认的情况下,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2-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城管委、水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房屋交付是开发商交付给购房人。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缴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东丽区住建委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关于失窃问题,建议业主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

东丽区城管委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经核实,您所在的东丽湖北大资源阅府三期北项目由东丽湖供热站负责供热,该小区供热运行平稳。针对您提出的燃气挂表问题,经了解,因别墅区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故燃气企业暂无法开展打孔通气施工。

经与供水企业方面核实,东丽湖北大资源阅府三期小区供水管网已经正常通水。由于目前气温较低,小区空置率较高,物业管理公司为尽量避免管道冻裂,暂时将入户供水阀门关闭,区水务局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打开有用水需求的入户供水阀门,保证居民正常用水。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住建委、东丽区城管委、东丽区水务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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