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工程类项目必须招标的标准问题
根据 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类、货物类、服务类必须招标的标准分别为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但是天津市住建部于2011年07月19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招标[2011]474号)中的对应标准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其标准与16号令冲突,但天津市住建部的官网显示,上述指导意见依然有效,请问天津市现行的工程类项目必须招标的标准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