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1-25

标题:咨询商品房买卖流程是否合规问题

我想咨询商品房买卖的流程问题,开发商让先交首付款再签合同流程对吗,交完预付款买方已经签字按手印开发商后盖章合规吗,并且开发商在交首付款时必须把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一块儿交齐,款打到了开发商的账户上,这种操作符合政策规定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2-01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查,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先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书”,购房人交纳购房首付款后,双方再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协商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字、盖章的顺序。同时,购房人可自行缴纳契税、维修基金,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契税、维修基金。

上述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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