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01-23

标题:关于设计专项资质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问题

公司目前拥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今年面临延续注册。根据建市【2007】202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六条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说明,(三十五)技术条件,5.专业设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麻烦解答按照文件表述,如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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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1-25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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