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01-22

标题:住建委下测绘中心工作严重失职

尊敬的局领导,您好

我于2021年购买北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产,购买时面积为173平米,近期发现房屋面积改为183平米,在房屋没有发生任何结构变化情况下面积发生改变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经过多方寻找设计图纸,我发现图纸的测量出现严重错误,导致我现需多缴约10平米购房款14万元,面积超出我购房时合同所写面积约6%。在我找专业人士解释图纸问题时,普通建造师轻易就能看出来的问题,贵单位作为专业的事业单位测绘人员却没有发现其中问题,我认为贵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工作失职,态度不认真的问题,党性不足,为人民服务思想淡薄,致使人民群众产生重大财产损失。恳请局领导帮助我查清问题所在,并正视产生面积误差的主体责任。贵单位在第一次与我解释时,没有提供全套图纸,这显然是在逃避问题。掩盖自身错误。这不是我们一个事业单位应该有的态度。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2-01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您反映的玉珑佳苑10-1-701房屋面积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查,我委测绘中心受天津北新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开展了玉珑佳苑10号楼房屋面积预测算和房屋登记测绘。房屋面积预测算时,委托单位提供的图纸没有完全反映出玉珑佳苑10号楼阁楼层层高大于2.2米的范围,委托单位补充提供了阁楼层层高2.2米的范围线;登记测绘时该房屋阁楼层现状与委托单位预测算时提供的房屋建筑施工图及阁楼层层高2.2米的范围线不符,委托单位提供了相应变更图。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津规自测〔2019〕243号)等规定,我委测绘中心出具了武清区玉珑佳苑10号楼房屋面积预测算和房屋登记测绘成果,成果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技术规范与要求。

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委测绘中心工作人员已当面进行了答复复,如您仍有疑问,可向我委测绘中心咨询,咨询电话231466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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