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宫** 提问时间:2024-01-22

标题:请对东丽区哲明幼儿园违规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幼儿12月整月未上幼儿园,园区要求缴纳200元保教费,合同签订时约定,不缴纳保教费将不给保留班级名额,于是选择不缴纳该费用并退园,退园时园方以占床费名义从预缴纳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了200元占床费(有收费凭证),占床费并不在相关部门规定的幼儿园可收取的费用明录中,此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请求相关部门给与查处并退还费用。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教育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政策,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发改规{2018]8号)文件,幼儿因故退转园,当月幼儿全部缺勤,幼儿园因退还保育费,教育局要求幼儿园退回收取您的费用,您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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