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2023年12月的社保,由于咱们系统升级12月份的没有缴纳上,公司HR反馈12月份社保第一次缴纳完给退回来了,12月份补缴系统完全没法使用,尝试多次只能在1月份进行补缴。请问这个会影响积分落户的连续吗?本年计划2023年下半年申请落户,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市民提出的计划申请积分落户但是2023年12月份社会保险为补缴问题,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五条“补缴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之规定,市民自述2023年12月份社会保险补缴,2024年第二期申请时,其不符合“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申请条件。请市民符合条件后依法依规申报积分落户。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市民提出的计划申请积分落户但是2023年12月份社会保险为补缴问题,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五条“补缴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之规定,市民自述2023年12月份社会保险补缴,2024年第二期申请时,其不符合“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申请条件。请市民符合条件后依法依规申报积分落户。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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