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房顶棚裂缝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不维修
本人于23年12月21日反应的津南合茂园19号楼-1305户质量问题:1、顶棚两处楼板裂缝(楼上未进行任何装修活动和堆载行为)至今无人管;2、窗户、入户门漏风严重;3、门口公区顶棚腻子修完又掉,而且修复质量极差;4、东侧地下室电梯前室无照明至今没人管。以上问题物业于24年1月20日带着总包单位进户查看,总包单位明确表示因已装修完,所以出现裂缝不管,言外之意无论出现多大的质量、结构安全问题,只要装修完都不再管!物业表示门窗漏风记录一下(已记录无数次),年后再修。对于总包如此态度,请问建委领导“结构安全和质量问题终身负责制”是否对中建有约束力?它们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的罚则?建委是否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如有权利处罚是否对其处罚?如建委领导要求施工单位再次入户查看,希望建委领导能安排一名监管领导亲自到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