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土地非农建设的权责执法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这款法定依据是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的土地现状图数据为准还是由镇级人民政府村庄规划图数据的为准?区规资局是否和镇政府现状图、规划图一致?同时依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第七条规划编制、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这个内容公开主体是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还是镇级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