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24-01-16

标题:咨询积分落户以及异地社保重复的问题

计划2024年申请积分落户,但是2020年有两个月的社保天津和北京都有缴纳(当时关系没有完全到天津来),只有两个月的重复社保,近一年社保都在天津。请问这种情况会影响积分落户吗?如果影响需要怎么处理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1-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经与市民丁女士电话联系,市民表示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北京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之规定,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北京参保缴费,不符合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市民表示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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