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本人于2023年10月2日前往下朱庄派出所举报龙湾(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聘用保安员无上岗证,并递交保安人员名单一份。下朱庄派出所姓赵领导接待,并告知通知负责社区分管领导处理此事。2023年11月1日收到武清分局依申请公开龙湾(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保安人员上岗证备案信息答复书,答复书告知:我局于10月24日对武清区龙湾城小区进行例行检查,核实该小区内现有保安员均未取得保安员证。
此后本人多次联系下朱庄派出所分管领导,询问处理结果,答复武清分局正在处理中,时隔二月有余没有任何处置决定。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十年以上没有在公安机关依法备案,长期使用无证保安属于情节严重违法行为,对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侵害。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