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24-01-08

标题:逸桐苑关于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事宜

我与博大鸿伟(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逸桐苑(保利·梧桐语)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使用该车位(即使用权)。

在使用期间,我按月缴纳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近期,我向逸桐苑物业管理企业(保利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客户服务部的管家问询,因本人工作和生活等因素,短期内不再使用地下停车位,希望物业能允许我在不使用地下停车位的期间,停止缴纳地下停车位服务费,但物业的反馈是地下停车位一旦开通,不可关闭。因此,我的求助信息如下:

1、物业提出的车位管理费一旦开通便不能关闭,是否合法?

2、不使用车位期间,我能否向物业要求停止缴纳或者减免部分费用?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1-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定价目录》规定,小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地下车位租金以及管理服务费均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现有法律未对此类情况作出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协议》并无相关减免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关于您不使用地下车位情况属于个人原因,并且地下车库的服务物业也未停止,地库基础服务以及能耗每天都在维护。因此您提出的请求不能满足,您可以在业主群内向业主转租物业也会帮您记录转租。在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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