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城管委、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城管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您所居住小区仍处于保修期,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为解决您家中暖气不热的问题,城管委已责成属地供热单位安排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开发商入户解决。经回访,您表示已有维修人员入户维修,现室内温度已正常。东丽区住建委工作人员于1月10日与您电话联系,已告知您反映的供热问题,建设单位表示正在组织相关人员维修,您表示已有相关人员调试,但调试后说再次维修不知何时,住建委将继续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维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