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是由物业公司进行转供电。按照《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2〕667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由转供电主体按照居民生活用电分类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与用户用电分类和电压等级对应)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居民生活用电合表不满1千伏电价为0.51元/千瓦时。
该小区目前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0.51元/千瓦时,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