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区利民道私自设置路障的行为 第二次反应
1-天津市河西区白云路与利民道交叉口,红波里底商华润超市门口私自放置三角锥路障墩子,且放置离店门距离较远较长,严重影响路人及非机动车道的行驶。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所以,如果出现私自设置路障的行为,应当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之前河西区解放南路大队与我已联系,交警已经把停车牌及违章车辆清除,现在路面放置三角锥路障墩子,能否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