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1-04

标题:河西区利民道私自设置路障的行为 第二次反应

1-天津市河西区白云路与利民道交叉口,红波里底商华润超市门口私自放置三角锥路障墩子,且放置离店门距离较远较长,严重影响路人及非机动车道的行驶。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所以,如果出现私自设置路障的行为,应当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之前河西区解放南路大队与我已联系,交警已经把停车牌及违章车辆清除,现在路面放置三角锥路障墩子,能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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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01-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河西交警支队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解放南路大队已安排越秀路警区警力到现场查看,并告知红波里底商华润超市负责人禁止使用物品占道,并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及违法停车行为的管控力度,保障安全通畅。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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