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华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天津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如具备建立条件,应当先建立党组织再转接组织关系;尚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园区、楼宇或街道、乡镇党组织。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在同一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1月5日,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反馈了办理结果,您已知悉。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