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滨海新区远洋简宫物业及开发商违法拒不交房
2022年2年,我们购买了天津城投滨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房屋春华园房屋一套(101.9平米)。开发商通知2023年12月27日—31日交付房屋。12月30日及31日两次去收房,均被物业告知不缴纳物业费无法收房,物业公司态度恶劣。并且要求找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时,物业说地产项目已完工,所有人都已撤离,只有维修人员,不负责物业费及交房事宜,导致我们没有地方向地产公司维护权益。
一、本人购买房屋时,开发商给予13个月物业减免费用,并提供了单据《物业费优惠单》。交房时向物业提出首年减免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提出要将物业优惠单推至次年生效。物业费优惠单并未明确优惠起始年限,且开发商告知首年就能使用。所以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物业费放到第二年使用不合理不合规。
二、双方对物业费减免有异议的情况下,我们提出那就搁置争议先收房。物业公司说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办理交房手续。我们的收房行为是基于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并未约定必须缴纳物业费方能交房。物业公司没有权力不交房。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我们要求开放商按照合同日期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延迟交房的相关费用。
诉求如下:1,物业优惠放在首年使用。开发商要和物业公司妥善解决物业优惠事宜。2,开发商立即交付房屋,并赔偿延迟交房的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