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咨询
您好,想咨询下用人单位加班费计算的问题。背景是劳动合同规定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早8:30到下午17:30,另外,用人单位给员工配备电脑,以便除了在办公室,员工可以在家中也能办公。
情形1:
17:30劳动者正常打卡下班,18:30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处理业务,但此时员工在外就餐,因为需要处理工作,停止就餐开始返回家中,用时1小时,19:30回家开始处理工作,19:35工作完成。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如果按照5分钟计算加班时间,合理合法么?应该如何计算呢?
情形2:
周末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居家待勤,从早8:30开始,至下午17:30结束,期间可能会有业务,也可能没有。结果整日出现两笔业务。分别为10:00和15:00,处理两笔业务耗时1小时。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