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红缨巷小区供热费问题咨询
在《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中第五条(三) 规定“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请问(1)多次要求测温,供热公司派人来测温但拒绝给予测温单,反馈12345要求重新测单,迟迟不来,是否可以视为供热公司不提供测温服务?(2)本人诉求:要求凯森公司减免费用。(3)不要再用供热公司和供热设施改造单位存在纠纷,还在保修期内等原因回复了,我和供热设施改造单位不存在纠纷。我要求供热公司测温,按《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给予退费,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供热公司不出具测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