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物业费与政府指导价严重偏离
市领导您好,向您反应如下问题
首先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心系普通小市民的小问题,谢谢。我住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依山郡小区,此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严重超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之规定,其具体收费为一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三倍,3.3元/平方米。
2. 当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其上下浮动幅度超过第六条中20%规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2号)等规定,其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政府指导价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望相关领导核实并对涉事单位做出相应处理,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