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12-27

标题:泰通公寓12号楼西侧存车棚私自接12楼照明线路

泰通公寓12号楼西侧存车棚,为经营需要,给存放电动车充电。导致小区用电管网因负载过大,多次导致小区供电中断,因此,原有的车棚供电线路被切断,后存车棚经营者竟然私自接12楼照明线路,妄图继续不安全充电行为。

因泰通公寓12号楼与该存车棚距离不满足民用住房的防火间距,12楼照明线路也无法负载车棚如此多的电动车充电功率,存在严重的安全火灾事故隐患,

故申请属地镇街及相关应急消防和相关执法机构,依照《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对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行为予以取缔,并对私自接的电线予以拆除。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1-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工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国网城东供电公司已对现场进行处置,将私接线拆除,对私接者按盗电行为处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工信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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