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问题咨询
尊敬的政府领导,我是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道玖玥花园小区业主。本小区自2022年末开始交付,目前交付率近100%,入住率不明。我们小区物业管理一直较为混乱,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小区居民生活存在诸多不便,亟待成立业主大会进行解决。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各方认识,特请求相关部门对下列问题予以确认或解答: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针对上述条款的理解,(1)在不满足上述条款的情形是否也可成立业主大会?上述情形是“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形,但并没有法律法规说在不满足上述情形下就不可以成立业主大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以及当下倡导的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我认为即便不满足上述条款的情形也可成立业主大会,针对这一点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确认或解答。(2)若认为上述条款是成立业主大会必备的前置条件,则“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该如何认定?超过小区过半数的业主联名申请是否可以认为“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2.我小区若要成立业主大会,是否是向东丽区丰年村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关于申请材料,业主联名申请表加房本复印件是否就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丰年村街道办事处递交的话,其收件地址和电话是多少?
以上,请相关政府部门予以确认或解答,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