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收费标准、公共区域收支开及发项目达到开发承诺
1、物业收费2.75元/平*月与天津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及上浮规定严重偏离;
2、要求物业工作人员反应公开公共区域收支报告,被以物业合同规定“包干制”拒绝,此行为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3、至今开发商开的住宅小区未达到销售时的承诺,物业公司以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关不做为,让业主自行沟通开发商维权;目前开通的“京津冀定制快巴”严重受限出行:北京-武清只提供下午,武清至北京只提供上午;在这种情况下半岛为降低成本未征求业主意见直接通知区间公交直接停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