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23-12-19

标题:强烈反对在泽信公馆与武清区第十中学旁建设110KV变电站

2023年7月6日以法律法规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了《(武清区)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配电装置楼、消防泵房、警卫室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现在我提出以下意见:

1.未在工程地点显要位置及时公示方案规划,老百姓未能及时了解规划信息,现项目已动工后老百姓才关注到此项目,请相关部门提供该项目环评报告。

2.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 110 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依据你方公示的建设工程图纸,该变电站距离泽信公馆3号居民楼最近距离仅为50m,距离武清区第十中学教学楼40m,距离操场最近距离仅为5m,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该距离符合限制距离的相关规定依据)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我认为该地点建设 110kv 高压变电站会严重危害周围居民身心健康!

因此,我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再三审核并考察地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建议举行居民听证会,再做下一步决定。作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望领导考虑周全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01-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12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在《天津市武清新城14-02-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有1座110千伏变电站,位于翠发路、翠溪道交叉口东南。

您反映情况中:“未在工程地点显要位置及时公示方案规划”,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审批前在网上公示的同时,也在现场张贴了公示图并留存照片;“《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废止;本次审批变电站与民用建筑和住宅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针对的是500kv及以上的变电站,不适用本项目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4年1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未在工程地点显要位置及时公示方案规划,老百姓未能及时了解规划信息,现项目已动工后老百姓才关注到此项目,请相关部门提供该项目环评报告。

回复:关于在泽信公馆与武清区第十中学旁建设的110kV变电站,属于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审批的《天津市武清新城 14-0-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座规划变电站,并由我单位出资建设,针对本项目我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形成环评报告,我单位已于2023年6月30日环评爱好者网站公示,2023年7月5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受理情况公示,并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并在官网进行公示。

2.关于您提到的“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

回复:目前该规章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中被废止。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规定:110kV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站界外30m,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该110kV变电站30m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为了解该规划110kV变电站建成后周围电磁环境水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对变电站周围建筑物泽信公馆、武清区第十中学教学楼及非建筑物杨村第十中学操场进行了电磁环境影响预测。根据预测结果,该规划110kV变电站运行期间,在泽信公馆、武清区第十中学教学楼、杨村第十中学操场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关于您提到的“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规定,以变电所站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回复:我单位答复如下:HJ/T24-1998号文件目前已废止,现行文件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根据现行文件,无线电干扰已不是环境影响评价因子。110kV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站界外30m,该110kV变电站30m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变电站产生的主要电磁环境影响是频率为50赫兹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根据我国电磁环境质量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工频电场强度限值为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微特斯拉,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导则规定限值(工频电场强度限值为5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为200微特斯拉)。依据相关检测结果,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并严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权威标准所规定和“旨在保护人体安全”的曝露限值,变电站运行电力设备产生的工频电磁场是安全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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