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网友:
您好!
您于12月18日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要求,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公告名单统一从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导出,格式统一为PDF文件,公示名单中包含企业注册区字段,可供企业查询。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认可,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吴杰斌,联系电话:58326703。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