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项债券对应资产在专项债券存续期间是不是不得进行转让?如果是,请问遵循的文件具体是哪一个?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民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得到您的认可。向您介绍了国家和我市有关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遵循的《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文件。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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