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于2023年1-4月休产假领取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目前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4月领取的生育津贴是否纳入2024年社保缴存基数核定,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我已咨询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只给出解答并未提供相关依据,目前单位不认可。恳请领导给予回复解答并帮忙协调,维护我的切身利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12月20日工作人员与市民沟通并告知,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单位未向职工支付工资的,生育津贴数额及月数参与计算次年缴费基数;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同时,单位仍发放工资或补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的,生育津贴及工资均参与计算次年缴费基数。依据为国家统计局网站—互动—常见问题解答一十、人口与就业第19问,2023年10月9日发布。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12月20日工作人员与市民沟通并告知,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单位未向职工支付工资的,生育津贴数额及月数参与计算次年缴费基数;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同时,单位仍发放工资或补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的,生育津贴及工资均参与计算次年缴费基数。依据为国家统计局网站—互动—常见问题解答一十、人口与就业第19问,2023年10月9日发布。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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