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私产房阳台房顶属于个人所有吗?
《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住房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划分及修缮责任; 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的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隔扇、自用阳台及户内其它装修。自用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电器及线路(包括户分电表)、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 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缮、更新责任和费用应由业主自行负责和承担
这个暂行办法只是说自用阳台,并没有说阳台顶部啊,我们阳台不是内部漏水,而是顶层上面往下漏,这个难道不是公用部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