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夜间施违法问题的判断标准
此件我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咨询关于夜间施工扰民的处罚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存在“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法条进行处理。还是必须同时满足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才能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
我现在在投诉夜间施工的扰民问题,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告知我,违法夜间施工在无证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满足夜间施工超标才能处罚, 但是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并不认可该说法。
第二个问题,所属区住建委出具的连续施工的情况说明-是否可以认定为合法的夜间施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