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骏云景台成立业务委员会,居委会违规回访
中骏云景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投票超过成立所需人数,并且投票期间,居委会也有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参与,按程序应该承认业主委员会成立,但是现在,在唱票完成居委会接到上级通知(这个上级通知是谁?)后给各个业主打电话,试图阳挠业主成立委员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但现在居委会非但没有进行协助,还进行阻挠,是否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