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雍景豪庭居委会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合理?
中骏云景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投票超过成立所需人数,按程序应该承认业主委员会成立,但是现在由于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阻挠,在唱票完成后给各个业主打电话,试图阻挠业主成立委员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但现在居委会非但没有进行协助,还进行阻挠,是否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