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津劳局[2001]241号 文件是否现行有效?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裁减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劳局[2001]241号)中相关内容,与劳动合同法、《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规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裁减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劳局[2001]241号)中相关内容,与劳动合同法、《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规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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