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3-12-07

标题:用工单位做就业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给人社局什么材料?

用工单位在人社局给员工做就业备案登记的流程是什么,在做就业备案登记时用工单位需要提供给人社局的材料有哪些?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12-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规定:(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办理;

2.到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进行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为招用未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此通知的有效期已延至2024年5月31日。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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