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规定:(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就业登记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办理;
2.到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进行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为招用未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此通知的有效期已延至2024年5月31日。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