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小区更改原本规划,建立违建
1.小区地上原本设计43个临停车位,在售房阶段沙盘上有展现,同时销售讲解可以正常使用,同时在天津市规划局备案图纸上有明确的显示。且在购房合同中,未做任何地上车位不能使用的说明或者约定。目前物业在原本规划车位位置上,建立垃圾站、车棚、安装隔离桩,属于与原规划设计不符,属于违建,要求拆除。
2.物业虽在收房时,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但未对协议内容做详细告知,以交钥匙捆绑,半强制性让业主签订,且未对最终结果进行过公示,流程并不合规。故此协议不具备对全体业主的约束力,要求物业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跑票,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对地上车位的管理方式进行重新制定,需要合规合理,而不是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更改原小区原规划设计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