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3-12-04

标题: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新建住宅的取暖费是否应当由业主承担

1/请问咨询取暖费何时收取的相关问题是否应该咨询住建委?

2/如应当咨询住建委,还请解答,开发商未达到房屋交付的条件,强制交房,物业公司却向业务要求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达到交付标准前的取暖费是否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12-12 是否超时:是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恒大二期目前处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阶段,满足基本使用条件,有急切装修需求业主可办理收房手续,未有急切入住需求的业主,可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关于收取物业费问题,我委正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请您耐心等待。关于取暖费问题,不在我委行政职能范围之内,建议咨询区城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12月1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