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黎** 提问时间:2023-12-03

标题:劳务派遣制教师的党员关系是否应转移至用工学校

我是河西区一学校劳务派遣制教师,今年下半年入职,请问我的党员关系是否应转移至用工学校?(现党员关系仍在原离职单位,原离职单位通知我将党员关系转出),我目前查到的政策,根据《天津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津党组发〔2021〕24号)“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在同一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12-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解释好政策,您对政策知晓。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12月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