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23-11-28

标题:《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005/t20200519_2365170.html

第三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请问第三十八条这个政策适用于第二任购房者吗?

第四十三条 面向拆迁家庭销售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分散平房拆迁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购买满5年后经申请可直接取得全部产权。

其他面向非拆迁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综合价款。

----请问第四十三条政策适用于第二任购房者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12-05 是否超时:否

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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