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咨询的煤改电政策事项,情况为:依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津发改能源规〔2023〕6号)要求,“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
另外,您咨询的耕地租金问题,情况为:储备林建设流转土地,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资金来源:区财政1500元/亩,镇财政100元/亩)。目前,区财政以分期方式进行拨付,已拨付2022年度30%土地流转金,请您关注银行动账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