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基本属实。我所民警在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对公园内存在播放设备的群众进行提示,将播放设备转换方位勿向居民区位置播放,并减低播放音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第二款之规定,对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我们也会将您反映的情况反映到政府相关部门。以下是我所领导班子经开会研讨,提出以下3点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大良镇公园周边的巡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示播放设备的朝向位置和音量调整。
二、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议加派人员进行巡查,对噪音制造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进行罚款。
三、与政府公园管理部门进行对接,根据测定情况对公园群众娱乐活动进行规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