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11月21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联系,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四)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第五条“补缴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以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政策规定,市民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