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3-11-15

标题:规范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押金的收取工作

现行的住建110号令已执行了近20年,天津市依旧没有自己的具体实施细则,近期北京已出台相关规定禁止物业随意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服务费,天津市是否跟上进度?此外,目前市区物业收费之乱象频发,有的小区押金收取近千元,有的则不需缴纳。价格差极大,收取的押金产生的孳息也未公示,不知物业作何用途。缴纳押金不给予发票不知是否依法纳税。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1-16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住建委作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装修押金的收取是否合规以及其标准是否合理不属于行业管理范畴,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答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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