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晚于规定时间申请,影响办理恢复供暖,无法过冬
领导您好:
我是河西区新闻西里的一名业主,由于去年冬天没在这里居住,于是去年办理了暂停供热。
因当时申请暂停供热的单据上没有明确注明恢复供热的申请时间,只写提前申请,于是我们于今年10月底给房信公司提出了恢复供热申请。
但工作人员说政策规定:重新开栓需要在9月底前办理手续,所以拒绝了我们的申请。
后来我们再多次反馈,工作人员均以我们未仔细阅读供热合同条款上的办理日期等为由直接拒绝给我们办理。
但因为这个房子在我们与之前业主在过户交接手续时,对方并未给我们提供供热合同,我们确也不知道其具体条款内容。
更实际的情况是,我们这个房子里有除了上小学的孩子外,还住着年过90的老人,其腿脚现已经失去活动能力还伴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现每天只能躺在床上等人照顾。外加我们是六楼无电梯,如无法供暖,老人也肯定无法自行下楼搬去其他有暖气的去处。依照老人现在的身体情况,今年可能很难渡过这个冬天。
所以,我认为各项政策规定的出发点都是要为人民服务,解百姓之难,解百姓之需。
希望供热部门能够为百姓做实事,多从百姓的角度考虑,能够从我们这种困难家庭的幼小孩子,还有在最后时光的老人养老的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让我们可以顺利度寒。
希望各级政府领导能让咱们的政策规定多一些人道的关怀还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