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11-01

标题:咨询曾经在外地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是否影响天津积分落户

咨询曾经在外地(不是天津)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现在已经领取完成,之后来天津工作,天津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天津积分落户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11-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11月6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联系,经了解,市民在外地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在津参保缴费时间不重叠。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规定,工作人员为市民解释政策,市民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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