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万路110KV输变电工程
10 月 30 日你部门以法律法规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工程地点公示了《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白万路 110KV 输变电工程公示通知》,现在我提出以下意见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 110 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依据你方公示的建设工程图纸,该变电站距离华展园 17 号居民楼最近距离仅为大于等于 35.5m,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周边就是学校,距离也不超100米(或者需要你方出具该距离符合限制距离的相关规定依据)
2、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我认为该地点建设 110kv 高压变电站会严重危害周围居民身心健康!!(或者需要你方提供该地点建设变电站对周围居民健康无影响的相关证明并且对此负责)
因此,我希望贵单位对该工程进行再三审核并考察地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建议举行居民听证会,再做下一步决定。作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禁止为,望领导考虑周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