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生活污水经治理设施后,达到地标三级排放标准,然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目前经检测评估发现,我司生活污水在处理前各项指标也能达到排放标准,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停用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如能停用,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停用事宜的问题已收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污染防治设施停用的行政许可已取消。建议您与污水处理厂协调排放,并向区环保局报备。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停用事宜的问题已收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污染防治设施停用的行政许可已取消。建议您与污水处理厂协调排放,并向区环保局报备。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