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3-10-31

标题: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我天津输油气分公司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北京管道公司下属三级企业,主要负责天津地区及廊坊地区陕京管道输配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管道总里程718.16公里,天津市境内247.93千米,分公司当前业务只涉及管道天然气输送,输送费为集团公司统一收取,无天然气销售及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业务,除管道外无储罐等天然气储存设施,上下游分别为本公司的其他分公司和地方燃企业。咨询问题:我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11-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建议贵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的相关级别单位咨询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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