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3-10-30

标题:华电福源供热公司非法收取违约金

天津市武清区华电福源供热公司在未通知到用户去办理暖气缴费的前提下,就直接收取供热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之大不敢想象。我想请当事供热公司和相关上级部门回复一下:1、如果本人未接受到任何催缴费用通知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违约,能否出具相关的法律条款证明我们违约了。2、相关违约金收取的额度计算方法有没有依据,请提供相关依据。3、业主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电话通知告知我们缴纳供热费,我认为华电福源供热公司在没有通知到业主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收取违约金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1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确认,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要求,市民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全额缴纳当年采暖费,如未交费,从1月1日起,每日产生当年全额采暖费2‰的滞纳金,已向市民解释相关政策,但市民表示由于供热公司未通知市民交费导致产生滞纳金,经我委协调,目前供热公司已同意对滞纳金进行适当减免,市民同意缴纳采暖费及滞纳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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