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华电福源供热公司非法收取违约金
天津市武清区华电福源供热公司在未通知到用户去办理暖气缴费的前提下,就直接收取供热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之大不敢想象。我想请当事供热公司和相关上级部门回复一下:1、如果本人未接受到任何催缴费用通知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违约,能否出具相关的法律条款证明我们违约了。2、相关违约金收取的额度计算方法有没有依据,请提供相关依据。3、业主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电话通知告知我们缴纳供热费,我认为华电福源供热公司在没有通知到业主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收取违约金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