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的问题2023年天津如何申报
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中提到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可是天津实行的政策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只可以申报到2022年12月31日前取证的。
请问是否可以向国办发(2023)11号文件靠拢,延期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此项补贴是我们考证人努力过后的激励,希望可以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