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商业用地红号站用电问题
尊敬的天津市工信局领导:
您好!由天津市政府网站获知,我市电力行政工作由市工信局分管。我想咨询我家所在的南开区中南广场私人充电桩用电问题。
中南广场地块性质为商业用地,地块仅配置红号站无黑号站。小业主所购商住公寓户内用电均由地块所属红号站供电。现想在地库车位(已购20年使用权)安装新能源车私人充电桩,请问是否可以同样使用地块上的红号站供电?如果不可以的话,
1、为何户内用电均用红号站供电,唯独地库车位充电桩必须新建黑号站方可安装?
2、为何同一地块、同一地库里经营性质的商业充电站开迈斯汽车充电站(天津市融创中心地下站)的充电桩可以用红号站的电?
当前电力局、街道就该问题回复不一致、无法给出一个明确令人信服的解释。
恳请工信局领导释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