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体育运动设施拆除后,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群众锻炼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大桥道综合市场东侧小公园内运动器材升级改造后,篮球场篮球架一直没有架设,改造之前可以满足居民锻炼身体使用,现在一直没有架设好,说是因故工程无法完成,既然无法完成,当时是怎么通过招投标的,怎么做的评估,后期遇到问题应该怎么解释,这些都没有预先的准备么?做不好就一直不做,是不是不作为,不担当的,为老百姓办点儿实事,架个篮球架都做不到。别反馈到街道,他们没法儿解决,请能解决问题的领导多费心了~
我觉得你们这个制度挺有意思,什么叫重复反应问题,没解决就不管了吗?还不能反应了,那我给别的部门反应管用吗?是人家职权范围么










